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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 净化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各管委会、街镇、环境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完成《浦东新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2016年工作任务清单》(浦环保市容〔2016〕217号)工作任务,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新区将开展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各管委会、街镇完成不少于70%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到2017年底,新区全面完成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5月底):各管委会、街镇要制定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工作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备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管委会、街镇向各大中型餐饮服务场的经营户逐一发放宣传告知书,介绍政策法规、讲明利害,鼓励经营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1月):对于不配合经营户,各管委会、街镇联合新区环境监察支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督促经营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四)巩固验收和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区环保部门组织对各管委会、街镇工作情况进行复核、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未完成任务的管委会、街镇,从严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单位严把审批关,新建餐饮服务企业的油烟排放标准按照《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执行。 (二)各管委会、街镇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督促未安装餐饮经营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5月10日底前将工作联络员报新区环保市容局,自2016年5月起,各管委会、街镇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新区环境监察支队做好监察工作,对于超标排放的餐饮经营户,按照新环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管委会、街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工作联络员上报表 2、各管委会、街镇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任务分解表 3、各管委会、街镇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清单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联系人: 新区环保市容局 周杰 电 话: 38583761 13917956338 传 真: 38583549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各管委会、街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工作联络员上报表
附件2 各管委会、街镇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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